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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09年秋季厦门生源毕业生招聘简章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厦府〔2009〕41号)和《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99名厦门生源毕业生,其中编内人员70名、编外人员11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18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章守纪,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往)届厦门生源毕业生。(厦门生源系指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毕业时父母有一方户籍在厦,且在厦居住和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见《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09年秋季厦门生源毕业生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三、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往)届厦门生源毕业生均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于2009年9月14日9时-9月22日9时期间登录厦门卫生人才网站(ww***com[点击查看],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M以下)后,选报相应的岗位。
(二)报考资格审核。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初审。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内,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现场审核。报考者资格初审通过后,请于2009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二楼(思明区溪岸路174号,中山公园北门附近)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应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报考者应携带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一份,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入学前户籍和学籍不在厦门但符合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父母有一方在厦门居住和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居住证明(以在厦户籍为准);2.工作证明(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以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劳动关系介绍信为准,在企业单位的以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为准)。
(三)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09年9月25日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打印有困难者,请于当日到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二楼服务窗口办理。
(四)特别提示
1、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责任自负。
报名者如有疑问,请向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见《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秋季招聘报名工作联系人一览表》(附件2)。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92-2057800。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岗位相关专业科目)、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5:1,则该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当超过上述比例时,则该岗位所有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岗位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09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均须随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专业科目笔试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考生应自带黑、蓝钢笔或黑、蓝圆珠笔,2B铅笔1支、塑料笔擦、垫板及小刀。
4、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厦门卫生人才网站(ww***com[点击查看]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1:1进入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5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面试考官组成为7人,其中招聘单位不超过3人,其余人员另行聘请,面试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担任。
3.综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的1:1折算;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的,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应重新面试。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按时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具体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卫生信息网、厦门卫生人才网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属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加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五)厦门卫生人才网站是招聘单位与报考者主要的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登陆该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
厦门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