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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宣传部招聘新闻中心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09-09-2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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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宣传部招聘新闻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江宁区人事局核准,江宁区委宣传部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宁区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用于从事网络宣传管理工作。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江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江宁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新闻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委宣传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区纪委、区人事局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应聘条件
  
1.具有南京市户籍(本市户籍系指本区或入学前为本市户口,包括已落在南京市及江宁区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人员);
2.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为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3.具有新闻、中文或计算机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及相关学位;
4.能熟练阅读、翻译相关英语新闻及资料,具有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四级以上证书;
5.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具有国家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


6.政治可靠,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新闻宣传与网络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8.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写作水平;对互联网信息具有较强的综合判断、归纳分析、文字概括等能力;
9.能够适应夜班工作;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数量

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岗位,人数3名(考虑到本岗位的特殊性,需男性)。

四、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1.时间:2009年10月12日(周一)-10月15日(周四),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江宁区人才服务中心(江宁区胜太路58号)市场开发部
3.手续: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和发表作品的原件及A4复印件1套;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表。


4.查询结果:报名者可于2009年10月下旬,通过"江宁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1:3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数。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请根据通知的时间,在江宁区人才服务中心(江宁区胜太路58号)市场开发部领取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100元/人)。

五、考试事项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法律基本知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本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基本知识、时政知识、写作等。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为2009年11月上旬,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09年11月中旬在"江宁人事人才网"查询。

2.面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江宁人事人才网"上公布。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定向、委培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时,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数的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通知本人具体时间和地点。体检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体检和考察办法与标准。体检费用另行收取。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时间、方式

对拟聘用人员于2009年11月下旬在"江宁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1.招聘咨询电话:025-51190073
2.招聘监督电话:025-52285506
3.本招聘简章由江宁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新闻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宣传部
200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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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己的行动不要懊悔,也不要过于在意,人生一切都是实验,实验的次数愈多,对我们愈有利。 [爱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