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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郓城县2009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县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市人事局批准,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计划:69名,其中:教育系统招聘高中教师65名,卫生系统招聘4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及学历要求见《郓城县2009年县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岗位要求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年龄在32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它条件。教育系统招聘人员无口吃现象。户口不限。
(三)凡经公开招聘并办理正式派遣手续者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郓城县人事局考试中心(县政府办公楼后)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育系统招聘岗位人员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表》;
3、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6张;
4、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所学专业(或申请教师资格所报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5、费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考试考务费120元(经物价部门批准,每科40元);
6、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监察、教育、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三部分。
1、公共基础知识:主要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分;
2、专业公共基础知识:
⑴教育专业公共基础知识为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满分为10分;
⑵卫生专业公共基础知识为基本的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等基础性知识,满分为10分;
3、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满分为8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三门科目同时进行,考试时限120分钟。
4、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县人事局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5、笔试考试结束并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 加分因素)。
(二)面试
1、教育系统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范围为高中或职高现行教材。考官主要从教学基本素养、仪态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教学组织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说课时间为每人8分钟。
2、卫生系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3、面试费用:每人70元。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笔试成绩 加分因素)×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果同1个招聘岗位中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专业知识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六、体检考核
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教育系统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卫生系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并对有关证件、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在本岗位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时进行体检、考核。
七、公示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招聘过程中的报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考核名单、招聘名单分阶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聘用方法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郓城人事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有关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县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正式聘用后,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管理。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郓城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
十、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县人事局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郓城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一、本招聘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65232196522731
咨询电话:6523249(人事)6583022(教育)
15053067292(卫生)
郓城县公开招聘县直
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