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硕士)指持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者,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2、引进的优秀人才近三年内获得省部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可申请科研启动金。取得科研启动金时另行签订协议。科研启动金不支付给个人。
3、教授及博士学位研究生配偶为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时,可考虑安排工作。
4、住房补贴试用期结束后支付50%,工作一年后支付另外50%。
5、引进人才系夫妻双方的,住房补贴按条件高的一方给付;学院已经为一方解决住房的,不再支付给另一方住房补贴(特殊情况面议)。
6、来院面试或试讲者,我院决定聘用的,其往返交通费由我院承担;无法达成接收协议的,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上述交通费指到我院的直线距离的硬座火车票或汽车票。
7、研究生月收入3000元起。月收入指满工作量全年平均税前月收入水平(教师满工作量指每周教学工作量达到12学时)。
8、学科带头人支付住房补贴30万元(分两次支付,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支付50%,一年后支付另50%),一年内提供周转住房;聘期内提供科研启动金15万元;子女、配偶户口可随迁,可安排配偶工作;聘期内工资待遇面议。
9、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博导、省级教学名师、学院特聘专家及其他高层次优秀人才各项待遇面议。
10、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副高职以上人员及博士研究生合同期限至少为八年,硕士研究生首聘合同期限为三年。
11、上述待遇适用于到我院全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不在此列。
12、对上述各条款,我院保留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