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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聘50名重庆市公安局文职岗位工作人员启事
为展现重庆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风采和魅力,提升城市定位和品牌,重庆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岗位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女子特勤文职队员50名
工作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城市交通事务管理与宣传,执行特殊勤务文职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高1.70米以上;
4. 年龄在18-25周岁以内,户口不限;
5.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专业不限);
6. 会驾驶者优先;
7.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8. 具备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宜报名的。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于
2010年1月21日至2月2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期间,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渝北区加州花园嘉州路36号(市检察院红绿灯左转)重庆市人才服务大厅内)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报名前需自行下载填写《公安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下载网址: ww***net[点击查看]和ww***com[点击查看]
(二)面试
报考女子特勤文职岗位的人员面试内容包括形象气质、普通话、交流应变能力等,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公安局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
四、聘用
根据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飞驶特公司发出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报到手续,与飞驶特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重庆市公安局女子特勤文职岗位工作。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薪酬待遇从优,并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配发统一服装,工作优秀者优先推荐报考公务员。
本公告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86898690。
特此公告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