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黑高工委联字[2009]31号)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校党发[2007]3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学生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2010年在应届硕士研究生中公开选拔录用辅导员七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录用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高尚,身体健康,举止端庄,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热爱学生工作,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严于律己,乐于奉献,勤奋工作。
3、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及团结协作精神。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并具有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5、本校应聘者不限专业,外校应聘者专业要求第一学历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均为文科专业。
6、在校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并荣获校级以上奖励的中共党员。
7、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录用程序
l、在网上发布通知,公布报考条件,考试方式和时间等有关事宜。
2、组织推荐,个人报名。
3、资格审查
(1)凡通过网上通知,拟报我校学生辅导员者,应经组织推荐、本人报名等程序。
(2)本人报名时需持所在学校档案室确认的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学生工作处履行报名程序。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应聘者资格,确定参加考试的人选。
4、组织考试
笔试后按照岗位需求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试卷和面试试卷各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考生两次考试总分,排列顺序,报校务会讨论。
5、人选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待无异议后,毕业时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三、具体安排
报名时间:2010年4月23日— 5月7日
报名电话: 0451—82193426
报名地点:公开选拔录用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公开选拔录用学生政治辅导员推荐、自荐表》,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交到公开选拔录用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公开选拔录用学生政治辅导员推荐、自荐表
公开选拔录用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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