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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首先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具备规定的年龄、职称、相关工作经历要求。
3、热爱医院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的行为。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高校入学体检标准,执行执业医师以及各相关执业要求的体检标准)。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报名方法
1、材料可面呈、邮寄或发电子邮件给人力资源部。
2、请符合条件人员于10月15日前直接到山东省立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相关面试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资格。报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专人负责,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认真及时进行审查把关。
(四)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经批准,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医院人才招聘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临床技能水平、科研能力、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思维表达能力等。面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招聘过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卫生厅规定程序组织进行,纪委进行全程监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高校人才网
(五)考核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过面试、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1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三、相关待遇
经聘用属医院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医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四、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济南市经五纬七路324号山东省立医院人力资源部
邮编:250021电话:0531-8518640387904002(传真)
E-mail:slyyrsc@联系人:乔记兵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