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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卫生厅干部保健局)是中共广东省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中事业编制26名,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共广东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日常保健工作。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工作人员,确保招聘人员素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乱纪、正在接收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广东省委保健办(省卫生厅干部保健局)2010年公开招聘计划》)
四、招聘计划、岗位要求
1、省委保健办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其中医生1名,护士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2、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指2010年毕业的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医师岗位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内科学心血管病)。
五、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纳入广东省委保健办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薪酬。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12月6日-8日;
(二)报名地点:广东省委保健办(广州市中山二路广东省人民医院东病区一号楼四楼);
(三)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并即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1、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四) 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免);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工作阅历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七、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由省卫生厅领导、保健办统一组织。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分值为100分。
4、笔试结束10日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同时予以公布,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对于面试比例不到1:3的岗位,所有参加考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省委保健办另行通知。
(二)面试
广 东省委保健办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由省卫生厅、省保健办领导等五人组成。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监督。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和相关专业知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该职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 消面试资格,该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广东省委保健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省委保健办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身体情况等方面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疑义的,请直接向广东省委保健办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的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 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以及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委保健办 宋夏
电 话:020-83762323
地 址:广州市中山二路广东省人民东病区一号楼四楼
本公告由广东省委保健办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委保健办(省卫生厅干部保健局)2010年公开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