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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全职,发布于2010-11-24)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广州
  • 职位:
  • 信息来源:福瑞医生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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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是广东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核定人员编制230人,现有人员数225人。 负责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计划,承担全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的技术管理和服务、毒物检测和鉴定评价、中毒急救和职业病预防、诊断和治疗;负责全省职业病事故、化学中毒事故及周边省份核与放射性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治、调查、处理和技术指导等任务,是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广东省化学事故、核 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和中毒急救中心。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五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工作人员,确保招聘人员素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乱纪正在接收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2010年公开招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四、招聘计划、岗位及有关要求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五名,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薪酬。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12月6日-8日;

(二)报名地点: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及在职人员免);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组织;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分值为100分。

4、笔试结束10日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同时予以公布,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对于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所有参加考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另行通知。

(二)面试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成立面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且为奇数。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监督。面试主要考核应人员基本素质和相关专业知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职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见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身体情况等方面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疑义的,请直接向单位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的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 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以及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 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丽嫦 刘敏

电话:020-34063325、8419938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

本公告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2010年公开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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