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 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44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部分事业 单位公开考聘169名工作人员(不含医疗卫生、教育、艺术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为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平邑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且具有平邑县常住户口。
6、年龄应在3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报考年龄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报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适当放宽。
7、报考有专业要求的岗位,必须符合所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详见附表)。
8、非平邑生源毕业生或未在平邑县教育体育局报到的师范类毕业生已在平邑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符合上述学历、年龄、专业条件的,可以报考。
9、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5日-12月9日。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0年12月6日-12月10日。
1、考生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单位初审。
县组织、人社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本县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 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当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12月6日 -11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打印并填写《2010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 报名登记表》和《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2010年12月16日-18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