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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2]117号)有关规定并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同意,2011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部分学科教师2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2011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录用新教师工作,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组织和实施。
二、招聘原则
1、按需招聘的原则。从各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需求的实际出发,确定招聘学科岗位及人数。
2、凡进必考的原则。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新教师应聘考试。
3、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4、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考试招录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均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共11个岗位)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中学音乐教师 |
3 |
本科及以上 |
音乐教育(师范类) |
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师范类 |
小学音乐教师 |
3 |
本科及以上 |
音乐教育(师范类) |
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师范类 |
小学体育教师 |
5 |
本科及以上 |
体育教育(师范类) |
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师范类 |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应聘对象应为201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对口,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3.本科限苏州市生源;研究生生源地不限。
五、招考程序、内容与步骤
㈠ 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22日(星期六)8:0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国际博览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湖东博览广场)。
㈡ 报名与资格审查
1. 应聘者必须本人参加,不得代报,逾期不予补报。
2. 报名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11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3. 根据招聘简章和岗位要求,按照招聘程序,经审核通过,填写《现场资格审查表》。
㈢ 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由苏州市吴中区人社局、监察局、教育局统一组织。
考试办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面试内容为备课和说课等。
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㈣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我局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的考试费为100元/人。
六、招聘录用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吴中教育网站(网址:ww***com[点击查看])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出现空缺岗位,将继续从高分到低分,在征求考生个人意愿的前提下,调剂安排第二轮面试。调剂仅限一轮,仍然空缺的岗位,终止招聘。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经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取签约等相关手续。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七、纪律与监督
2011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0337。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80959。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