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优秀的师资力量,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
2011年度上虞市教育系统招考
“211工程
”重点大学毕业生、职教师资和省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1.
“211工程
”重点大学毕业生(
3人)
数学
1、生物
1、英语
1。
2.职教师资(
15人)
(
1)专业课教师:土木工程
2、道路桥梁工程
1、汽车维修
1、模具设计与制造
1、数控加工技术
1、经济贸易
1;
(
2)实习指导教师:建筑工程测量类
1、建筑量算类
1、数控加工技术类
2、车工类
1、钳工类
1、电工电子类
1、汽车维修类
1。
3.省级优秀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5人)
二、招考对象
1.
“211工程
”全日制重点大学毕业生
浙江省生源,年龄在
28周岁以下(
1983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
2.职教师资:
(
1)专业课教师:
浙江省生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历届毕业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
28周岁以下。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
35周岁以下(
1976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
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
30周岁以下(
1981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
(
2)实习指导教师:
生源不限,获相关技能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
35周岁以下。
3.省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
上虞生源的
2011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已被推荐为
2011届省优秀毕业生并报省教育厅的证明,最后以省教育厅公布文件和证书为准。
三、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职位工作需要。
3.学科相关专业,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考程序
1.报名
需先通过网络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表、反映个人业绩的求职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各类证书等有关材料扫瞄件发送至:
sysjtj2008@ ,根据资格和业绩初审后,通知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提交下列规定材料:应届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历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普通话证、学校(单位)证明、相关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本人户籍生源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1年
2月
21日下午
5:
00前。本人愿意现场报名的,也可与上虞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三楼市教体局人事科联系。
招考计划与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之比小于
1:
2的,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方式。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教育理论,总分
150分(职业能力测试
100分,教育理论
5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考计划
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到比例职位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试教考核方式
(按学科到校借班上课
),职教面试结合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
100分,合格分为
60分。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
40%和
60%计入总分。各项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时间初定
2011年
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职教师资加分政策
笔试结束后,实行加分记入笔试成绩
(原始成绩
)的优惠政策。加分材料笔试前提供有效。
总加分累计不超过
20分。计分办法为:全国技能大赛一等奖加
15分,二等奖加
8分,三等奖和省技能大赛一等奖加
5分,二等奖加
2分,同一类别就高计分。硕士研究生加
3分。
4.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
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的通知》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5.考核
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
2008]
58号)文件执行。
6.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上虞教育信息网公示
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根据公布的岗位,按拟聘用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填报志愿的形式逐个选择就业单位,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有关规定
1.招考各环节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正式录用人员于
2011年
8月
10日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省优生证明等到上虞市教育体育局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毕业生如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聘用合同的,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4.非师范类录用人员必须在见习期内(
2012年
8月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见习期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转正定级。
5.录用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招考未尽事项通过
“上虞教育信息网
”左上角
“公告栏
”中公告。联系电话:
0575—82116137 8221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