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绍兴县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考办法
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绍县政发〔2009〕28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教育系统的实际需求,经县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11年绍兴县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考办法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向农村学校适度倾斜的原则,坚持提高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考,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师资质量。
二、报名必备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三)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符合招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可放宽至录用后二年内取得)。
三、招聘数量及学科
总招聘数量250人,除全国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已招聘36人(高中招聘24人、职高4人、幼教8人),具体各段再招聘214人,大致计划如下:
1、普高(计划招26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物理实验员、化学实验员、生物实验员。
2、职高(计划招10人):商贸、工民建、财会、舞蹈、园林管理及机电数控、汽修实训指导教师。
3、初中(计划招78人):语文、科学、数学、英语、社会、信息、体育、音乐、美术、心理辅导教师。
4、小学(计划招90人,其中山区及偏远小学男教师特需岗位30名):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特殊教育专业。
5、幼儿教育(计划招10人)。
具体各段及学科人数根据报名情况可进行调节。
四、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
1、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生(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或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生(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2、浙江省生源的列入“985工程”高校的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绍兴市生源的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3、绍兴市生源列入浙江省高校招生当年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4、2010年首次参加绍兴县普高教师招考未被录用者。
(二)应聘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
1、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生或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生;
2、浙江省生源的列入“985工程”高校的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绍兴市生源的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3、绍兴县生源的应届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或绍兴市生源列入浙江省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4、应聘职校实习指导教师:浙江省生源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全国技能大赛(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两家以上联合组织)一等奖以上获得者,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或浙江省生源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浙江省技能大赛(浙江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部门两家以上联合组织)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5、2010年首次参加绍兴县职高教师招考未被录用者。
(三)应聘初中文化课、普高实验员、初中心理辅导老师:
1、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
2、绍兴市生源的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或绍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体艺类应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3、绍兴县生源的应届师范类相应专业的本科(小教专业除外)毕业生;
4、2010年首次参加绍兴县普高、初中教师招考未被录用者。
(四)应聘小学文化课教师:
1、绍兴市生源的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或绍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体艺类应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2、绍兴县生源的应届师范类相应专业的大专、本科毕业生;
3、特殊教育学校招浙江省内生源的应届特殊教育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2010年首次参加绍兴县初中和小学教师招考未被录用者。
(五)应聘幼儿园教师:
1、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浙幼师)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浙江省内生源的应届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3、绍兴县生源的应届师范类学前教育、小教专业或艺术专业大专、本科毕业生;
4、2010年首次参加绍兴县幼儿教师招考未被录用者。
五、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分网上报名(绍兴县教育网
ww***com[点击查看])和现场确认两步。网上报名2月5日--2月27日;现场确认需本人自报、不得代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绍兴县教育网上公告。现场报名时缴纳参加笔试相关费用。
(2)资格审核:毕业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携带:①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② “招聘对象条件”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籍和居住地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的证明等。③附加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④《2011年绍兴县学校新教师招考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填写后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
毕业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须签订遵守招考规则承诺书。
(3)岗位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招聘对象可根据自己的志愿报考具体的一个专业岗位(个别特殊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不符时,可按相近专业填报),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现场资格审定和确认,不得更改。每个岗位报名数原则上不低于1︰3(录用岗位数︰应聘考试人数),若应聘人数低于1︰3的,则该岗位录用数适当调减到其他紧缺岗位,紧缺岗位应聘数较少时,比例可适当降低。
(4)由于山区及偏远学校教育管理的需要,设立山区及偏远小学男教师特需岗位30名。符合条件的男性招聘对象可自愿报名或自愿选择兼报。
2、考试及分值设置:
(1)笔试(100分)。笔试设置两块内容:一是公共的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新课程理念等,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试卷测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报考职校教师、音体美专业教师按40%计入总成绩;报考幼教的教师按30%计入总成绩);二是对应学科专业知识(报考职校教师、音体美专业教师测试专业技能,其余的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试卷测试,幼儿教师加试专业技能,具体方案在绍兴县教育网另行公布),每科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报考职校教师、音体美专业教师按60%计入总成绩;报考幼教的教师专业知识按30%、专业技能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为浙江省2011年上半年自考时间即2011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并按省自考标准收费(各学科考试说明等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2)面试(50分)。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岗位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着重考察教师专业素质情况(专业理论素养、语言表达水平、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3)附加分。以下前三项附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①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生加3分;②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加3分,校级一等(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加2分;④列入国家“985”工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加2分,硕士研究生加3分,博士研究生加5分(研究生获奖可从本科算起),应聘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获全国技能大赛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3分、2分;⑤幼师专业应届本科毕业报考幼儿教师者,加2分;⑥孤儿或低保户子女(由民政部门提供证明)加2分。
附加分截止时间规定:除“省优秀毕业生”的时间可适当延迟(一般以省厅发文时间为截止期)以外,其它各项附加分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确认的最后日。
附加分确定前在绍兴县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最后总分。
3、考察、体检与录用:
(1)对象确定。先根据考生的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100分 面试50分 附加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后按招考计划1︰1确定考察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再在报考(含兼报)山区及偏远等学校男教师特需岗位的所有对象中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后按招考计划1︰1确定考察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所有确定为考察与参加体检人员在绍兴县教育网上公示。
(2)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以审阅考生档案资料和就读学校了解为主。
(3)体检。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4)录用。
①对考察与体检均合格的应聘对象作为2011年绍兴县新教师录用。试用期一年,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②根据绍兴县委[2007]71号和绍县人[2008]58号文件精神及教师余缺和交流情况择岗分配,具体择岗学科与学校另行公布。
③自主择岗分二批:第一批全国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2011年1月10日前完成签约)签约对象;第二批其他录用考生(山区及偏远小学男教师特需岗位单独择岗):录用对象根据推出的学校及学科岗位,依据招考的综合成绩排名次序先后自主择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序为准)。
④对在考察、体检等环节中发生的缺额人员按招考相应学科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择岗时出现自动放弃的不再替补。
六、招聘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新教师招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和影响面大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招考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教育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考工作。
2、 严格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规范顺畅。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参与,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招考工作的及时报道,切实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3、严肃纪律。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4126632 84131531
中共绍兴县教育局工委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