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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市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和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计生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计划生育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分别充实到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和镇卫生院工作。现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琼人劳保〔2005〕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计划生育服务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为目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学以致用的用人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招聘计生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明阳(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宏跃(市政府办副主任)
纪作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 牧(市监察局局长)
符少宁(市财政局局长)
陈秋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海平(市卫生局局长)
陈忠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超文(市纪检监察组组长)
唐敏智(市编委办副主任)
陈 宇(市保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纪作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小炜(市编委办)、潘宜德、吴学科、潘国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何海林、陈传宁(市卫生局)、韩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军(市监察局)等为成员。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
招聘卫生和计生技术人员35名。其中镇卫生院30名,市计划生育服务站5名。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临床医学本科5个,临床医学大专6个,妇产科本科1个,妇产科大专4个,预防医学2个,检验5个,药学2个,护理8个,助产1个,行政管理1个(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含万宁卫生学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拥护党的卫生路线方针政策,虚心好学、严谨求实。
2、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爱岗敬业精神。
3、2009年前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检验、药学专业毕业生和护理(助产)专业往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执业资格。
4、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检验、药学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行政管理岗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护理(助产)岗位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资格的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临床医学、行政管理岗位的须具备大专以上医学和相关行政管理专业学历,报考预防医学、检验、药学、护理(助产)岗位的须具备中专以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学历。
6、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海南日报》、万宁市电视台、万宁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启事。具体通告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
(二)报名。
1、应聘人员可到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海南省万宁市招聘计生和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交3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执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专业类别的招聘岗位,按岗位招聘。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1(个别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报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到2∶1),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计划的岗位,允许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费80元,联系人:吴学科,联系电话:62221117。
(三)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广播电视台和万宁市政府网站公布名单。
(四)考试及加分。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80%和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根据我市镇卫生院、市卫生防疫站和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现聘请编外卫技人员的实际情况,实行招聘人员加分制。加分值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不再折算。
1、考试。
(1)笔试。
由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笔试试题分为临床(含临床医学、妇产科)、预防医学、医技(含检验、药学)、护理(助产)和行政管理五大类。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折合成绩加上加分后,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顺次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3人(含3人)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1.2;招聘人数为2人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1.5;招聘人数为1人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负责。
2、加分。
(1)加分方法。现聘请在市各镇卫生院、兴隆红十字医院、市卫生防疫站和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上工作的考生,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5年(含5年)者加1分,满5年以上者加2分。
(2)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3)加分确认。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由领导小组审查确认。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加分。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综合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六)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七)选择用人单位。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布名单。报考岗位多个单位的,由考生自主选择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采取个人自愿、高分者优先的原则,根据本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选择用人单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由领导小组对聘用人选和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公开招聘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计生、卫生等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员聘用期三年(自发文聘用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行政管理岗位毕业生除外),否则用人单位按规定予以辞退。
(四)招聘人员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五)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比例预算纳入核拨,不冲减用人单位人员原工资及经费;聘用在预防医学专业岗位上工作的卫技人员,其工资和各项保障由财政全额拨付。
(六)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劳保〔2006〕348号)有关规定,招聘在镇卫生院的人员试用期工资执行同等学历人员的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比同等学历人员高定1个薪级。连续在镇卫生院工作满五年以上的,高定的工资予以固定。
(七)招聘人员重点充实到边远卫生院,且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5年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和流动。
(八)鼓励招聘人员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北大、禄马、南桥、新梅卫生院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琼府〔2007〕43号)第五条有关规定,对安排在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院工作的招聘人员,每人发给安家补助费3万元(以工作每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后计发6000元)。所需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第二条第4款有关规定精神,对安排在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院工作的招聘人员,工资待遇给予政策倾斜,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七、聘用人员的培养
招聘人员由市计生和卫生行政部门分工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培养。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市卫生局制定招聘人员具体管理和考核办法,试用期满后组织人员进行考核;用人单位要及时了解招聘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市卫生局要把招聘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纳入统一规划,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业务水平;加大对招聘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要根据其德才表现和特长,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和使用。
八、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九、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万宁市2010年下半年招聘计生和卫生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名额情况表
2、万宁市2010年下半年招聘计生和卫生技术人员
岗位设置表
主题词:卫生 招聘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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