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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文化馆事业工人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结合鹤山市文化馆的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鹤山市文化馆招聘工人1名,详见《鹤山市文化馆工人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应聘者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上述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22日,地点:鹤山市文化馆办公室,地址:沙坪南兴路71号二楼,电话:0750-8988108。
报名要求:应聘者填写《鹤山市事业单位工人招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相关技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考试办法
招聘实行公开招聘、能力测试、择优录用的原则。
能力测试主要内容包括中国舞、爵士舞、芭蕾舞、群众文化相关知识。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及相关技能专业人员共5人组成,市监察局、市人社局负责监督。
能力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测试时间、地点待定,由招考单位安排通知。
三、体检、考核、公示
对测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应聘者经测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分别在鹤山人事网、鹤山市文化馆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择优聘用为鹤山市文化馆工人。
附件1:《鹤山市文化馆工人招聘职位表》
附件2:《鹤山市事业单位工人招聘资格审查表》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山市文化馆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