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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02 09:41】 【访问次数:7】
一、岗位要求
(一)公证辅助岗位
1、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3、热爱法律服务事业,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法律文书起草能力,为人诚信,吃苦耐劳,具有团队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4、同等能力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因素:①中共党员;②本地生源;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④有驾驶经验。
二、录取方式
按笔试、面试及实习总成绩差额录取,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三、应聘要求
1、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有资格技能证书(如计算机、外语、驾驶等)、荣誉证书、毕业论文或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材料复印件寄至本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皇达大厦16楼厦门市鹭江公证处行政部,张女士收,邮编:361004),同时将个人简历等及近期彩照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以下信箱:916569642@。
2、应聘人员应保证未曾受过行政及刑事处罚,没有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
3、本处将根据简历进行初筛,并电话通知通过初筛者前来本处笔试、面试。
四、其他事宜
实习期间,本处将为外地应聘人员提供集体宿舍和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