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结构,根据凤县人民政府凤政发〔2010〕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现从2011年前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应往届毕业生中为全县县乡医疗单位招聘医务人员。
一、招聘条件、对象及范围: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山区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应往届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学校开除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二、招聘名额:
共为县乡医疗单位招聘大学本科毕业生39名,其中:临床医学20名(县级5名、乡镇15名)、影像诊断(含超声诊断)9名(县级8名、乡镇1名),口腔(含五官)医学3名(县级2名、乡镇1名),药学6名(县级3名、乡镇3名)、医学检验1名(乡镇1名)。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投档: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赴有关医学高等院校,通过设置招聘点或小型招聘会的形式组织报名和投档。报名投档时,应填写《应聘承诺书》,并提交以下资料8份:
①《个人自荐材料》(包括每学年成绩及鉴定,需院校、系加盖印章)。
②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免冠5寸同底相片、学校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③学历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以及有关资格证书。
2、资格审查: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此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中若发现报名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或与招聘条件不符者,取消其应聘资格。②主科有两科以上(含两科)补考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3、综合面试:
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监察局牵头,抽调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组成面试工作组,通过对应聘人员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面试,择优予以聘用。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投档:2011年4月下旬。
2、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办法: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根据面试结果、每学年成绩及鉴定,择优初步确定招聘人选。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凤县籍人员和持证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药师、护士资格]及有工作经历的人员。
2、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将初步确定人选提交招聘医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拟聘人选,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人事保障网上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3、从拟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拟聘人与县卫生局签定《招聘意向协议书》。
4、对已签定《招聘意向协议书》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六、招聘后待遇和管理:
1、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学历的见习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协议,一经聘用,即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正式招聘后,必须在凤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8年。
3、连续3年执业考试未取得执业资格证者将予以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