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四川大学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四川大学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
单位需求信息 |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2011年人才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我院2011年拟申请用编25个,其中20个为教师岗位。教师岗位由学院组织招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学院2011年人才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2011年学院拟公开招聘教师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1年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一)。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不限专业,不限人数。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和条件。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2011年 5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网络报名,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1年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二),电子邮箱(qnsyrsc@)。 (2)2011年5月12—13日,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书。 (2)相关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4)现就职单位或现就读学校对应聘者拟写的现实表现材料(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公章)。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相关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网上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1、时间: 2、地点: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3、内容:专业基础知识及教师教学技能(试教);试教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考核按100分制进行打分。 4、成立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纪委、组织人事、教务、科研、相关系部领导、学科专家组成。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由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安排在考核后立即进行。 (五)考察 对通过考核以及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学院人事处及各系部对其应聘资格、条件、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由各系对每位考察对象写出10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4、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5、截止 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六)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由学院人事处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进入公示环节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有关说明 1、2011年人才招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系部门密切配合下,由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人才招聘工作,加强对人才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3、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食宿等费用自理。 4、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密切关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和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邮编:558000) (2)联系电话:0854—8737025、0854-8737058 (3)联系人:李昌 6、本方案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