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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2名教师。现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况: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人员及办学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表一。
三、招考对象:
面向在职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招考对象见附表一)。
四、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
(五)年龄、职称及资格要求:符合附表注明报考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1年6月30日,在职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自动离职人员;
3、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人员;
5、品行不良或职业操守差,影响恶劣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清新县太和镇滨江路98号)。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符合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
1、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暂缓就业证明材料。
3、在职教师或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提供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以上人员,未婚者提供未婚证,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以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交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凡提供证书及个人情况有虚假者,取消其招录资格。
5、报名考务费: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编号:JF0706号)规定收取,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六、考试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笔试加面试(实操)职位
1、笔试(占总成绩分40%)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以所聘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另外,还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逻辑、语言能力,中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和教师职业道德等。
2、面试(占总成绩分60%):
(1)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按拟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环节。
教师岗位面试分说课和实操两个环节,两个环节分别以百分制评分,然后按各50%折算再相加得出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百分制)×60%。
4、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时间:2011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
6、笔试地点:清远市第一中学松岗校区。
7、面试时间:2011年7月14-15日(两天)。
8、面试地点: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二)免笔试需面试岗位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部分教师岗位为免笔试需面试岗位(详见附件一)。
2、免笔试教师岗位的面试分说课和实操两个环节,两个环节分别以百分制评分,然后按各50%折算再相加得出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即: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说课成绩(百分制)×50%+实操成绩(百分制)×50%。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只设实操测试一个环节,实操测试成绩就是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
3、面试时间:2011年7月14-15日(两天)。
4、面试地点: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三)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报考地级以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规定,凡符合此条件并报考需笔试岗位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此条件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四)所有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完成每个考试环节程序后在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网址:ww***com[点击查看])和清远教育网(网址:)公布。
(五)所有应聘者凡面试(包括说课加实操或答问)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者,不作聘用。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清远市教育局和学校统一组织。根据拟招聘岗位数与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
八、补录:
考取录聘资格者有人放弃录取权、体检或考核出现不合格人选时,在同一职位其他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
九、公示和聘用:
由清远市教育局和学校根据体检和考核要求以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和清远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无异议的,由清远市教育局和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联系电话: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0763-5812132(联系人:刘辉文、谭凤金)。
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0763-3361740、3363213(联系人:邓永娇、黄素芳)。
十一、其它事项:
1、学校将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有关规定对已录用人员进行聘用,并享受相关待遇
2、报考人员经批准聘用,必须在2011年 10 月 30 日前办理完人事调动和档案转移手续并到岗上课。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人事档案或学生档案不齐全,无法如期办完相关调动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如果被聘用,则在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服务五年以上,并在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前与学校签署服务年限承诺书。
十二、以上公开招聘过程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监督和指导。(联系电话:0763-3382512)
附件:(请点击下载)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下载填写好后带到现场报名,必须双面打印)。
清远市教育局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