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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26名,现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况
清远市第一中学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全日制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人员及办学经费属于市财政供给的公办学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学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考对象
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在职教师、师范类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2009届、2010届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能承担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吃苦耐劳和开拓进取精神。
2、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自动离职人员;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人员;品行不良或职业操守差,影响恶劣的人员。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符合招考对象中列举的专业技术岗位。
2、应聘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应聘实验员应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
3、在职教师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符合以下年龄规定: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特级教师,省级(含省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3年。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1年6月30日。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15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17:00。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第一中学松岗校区(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6号)。
(三)报名要求:
1、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暂缓就业证明材料,报考教师职位提供教师资格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3、在职教师或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提供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时需提交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
(四)报名考务费: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编号:JF0706号)规定收取,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六、招聘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
招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以百分制评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为所聘岗位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知识、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和教师职业道德知识等。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报考地级以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规定,凡符合此条件并报考需笔试岗位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此条件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人选按拟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如拟聘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环节,面试方式为说课或实操,以百分制评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百分制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具有聘用资格。
(三)考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完成每个考试环节程序后在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网址:ww***com[点击查看])和清远教育网(网址:)公布。
七、招聘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1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清远市第一中学松岗校区
2、面试时间:2011年7月11日至7月12日。
面试地点:清远市第一中学松岗校区。
八、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清远市教育局和学校统一组织。根据拟招聘岗位数与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
九、补录
体检或考核出现不合格人选时,在同一职位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
十、公示和聘用
由清远市教育局和学校根据体检和考核要求以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和清远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无异议的,期满后由清远市教育局和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联系方式
清远市第一中学:联系电话:0763-3396884、0763-3312185,联系人:谢业科、钟碧芬。
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63-3361740、3363213,联系人:邓永娇、黄素芳。
十二、说明
1、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如果被聘用,则在学校服务五年以上,并在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前与学校签署服务年限承诺书。
2、报考人员经批准聘用,必须在2011年 10 月 30 日前办理完人事调动和档案转移手续并到岗上课。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人事档案或学生档案不齐全,无法如期办完相关调动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的聘用根据人社局的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相关规定进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4、以上公开招聘过程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监督和指导。(联系电话:0763-3382512)
附件: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请下载填写好后带到现场报名,必须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