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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1〕66号)精神,2011年我市委托湖州师范学院培养大专层次临床医学专业社区医生30名。现将有关招生情况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1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且与海宁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本市户籍学生。报考定向委培大专的须达到第三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二、招生院校
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
三、招生批次
安排在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
四、专业层次
临床医学大专,学制三年。
五、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且已与海宁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中,按照志愿和考试成绩投档,由湖州师范学院从海宁市填报相关志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录取的继续纳入相应批次院校的招生录取。
六、费用
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海宁市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协议书》的海宁籍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每人2.6万元标准由海宁市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七、就业
定向培养的大专生,毕业后由海宁市卫生局安排到本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服务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不少于8年。
八、报名办法
(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签订协议书日期:8月1日~8月4日,最迟不得超过8月5日上午11:30,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考成绩通知单(网上自行打印)的原件和复印件,于上述日期内到海宁市卫生局(钱江西路82号)515会议室报名,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7017315、87017316、87017317。
(二)填报志愿
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大专考生必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三批录取分数线后,于8月3日8:30~17:30及时将湖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社区医生)(定向)专业(学校代码0021,专业代码26)填报在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的第一志愿(网址为:ww***net[点击查看]),并打印志愿信息。
(三)反馈信息
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于8月5日上午前将志愿信息反馈到海宁市卫生局人事科。
热忱欢迎我市有志于从事农村卫生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海宁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