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东台人社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东台人社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东台市广播电视台
关于公开招聘记者和主持人简章
东台市广播电视台是苏北地区颇具规模的县级广播电视台,为适应东台经济社会发展对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记者、主持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文字新闻记者 2名(男女不限)
2、新闻摄像记者 2名(须为男性)
3、主持人 2名(1名男性,1名女性)
二、应聘条件
1、素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闻事业;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好;熟悉和掌握岗位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相容性好,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年龄要求:记者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23日以后出生),主持人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3、院校及专业要求:
报考记者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不含二级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报考文字新闻记者岗位专业须为中国语言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新闻与文秘、广播电视编导。报考新闻摄像记者岗位,专业须为中国语言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新闻与文秘、影视学、广播电视艺术学。
报考主持人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须为播音主持。男身高1.72米以上,女身高1.62米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端庄。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3日至7月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东台市广播电视台8楼报名处(东台市金海中路35号广电大厦8楼西第一间)
3、报名要求: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单位签约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毕业考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有新闻工作实践证明材料的可一并提交。另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预约报名的人员在报名时,索取并填写《东台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将报名表和上述材料传真给报名机构审核,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供报名机构复核。
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3:1比例,则相应核减岗位数,直至取消岗位。
4、咨询电话:0515-86031908 18914661199
联系人:崔 源 江萍萍
四、考试方式、内容和实施办法
1、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持人增加播音主持测试与才艺展示测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考试结束后,记者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主持人按笔试成绩占30%、播音主持测试与才艺展示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
2、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播音主持测试与才艺展示测试内容包括:语音测试(测试单音节字和多音节词)和新闻播音以及应聘者的现场采访。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
考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实施办法
笔试结束后,记者岗位在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主持人岗位在笔试成绩、播音主持测试与才艺展示测试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比例计算考试成绩。遇有研究生报考,实行加分(硕士研究生加3分,博士研究生加5分)。然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同分数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主要对报考者的现实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工作能力、团队精神、奖惩情况等进行考核。
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为东台广播电视台合同制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待遇按试用协议执行。试用期间,由东台市广播电视台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并委托东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参照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并缴纳相关保险。
七、组织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广播电视台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东台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