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局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长江航道局批准,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是一家大型水运施工单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航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拥有国家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授予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现年疏浚、吹填生产能力达1亿立方米,年测量能力为换算 3000平方公里,修筑堤坝土石方生产能力为350万立方米。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边路九号。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专业对口,学历层次不低于招聘计划的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应届毕业生条件
1)2012年应届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生;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引进人才条件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到2012年7月31日以前);
2)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工作期间表现突出。
三、招聘程序
招聘信息在长江航道局 (ww***.cn[点击查看])、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ww***com[点击查看])和南京人事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等网站发布。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3月30日---2012年4月1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二楼市场发展部
1、现场资格初审。
报考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填写个人报名表(附表一)。现场资格初审需提交材料如下:
应届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报名表、成绩单(需学校盖章)各一份。同时还要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携带原件现场查验);
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报名表、工作证明(社保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面试通过后,体检前提供)各一份。同时还要提供毕业证原件、毕业证认证材料(学信网学历备案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填写报名表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资格经上级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
应届生: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往届生: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笔试、面试和技能考核分别占30%、30%和40%。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
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主要包括:法律基本知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本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基本知识、公文常识,时政知识等。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当天携带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报考者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陆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网站(ww***com[点击查看]),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网站(ww***com[点击查看])公布。
(1)面试内容、方式。应届生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往届生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其专业应用技能水平等情况。
(2)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参加体检。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后次工作日在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网站(ww***com[点击查看])查询。
(三) 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网站(ww***com[点击查看])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5-85077371
2、监督电话:025-85077344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