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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2012到村任职项目选聘

(全职,发布于2012-05-1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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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2年到村任职项目选聘
发布时间:2012-05-10  作者/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1 次
 
    提示:请报名参加此项目的毕业生备齐相关资料,5月25日前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市场部,联系电话:87092771。
 
 
    一、推荐数量、职位
    (一)推荐数量。2012年,四川省从部分高校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1000名(其中500名推荐选聘到藏区工作),其中分配给我校的推荐指标为30名。
    (二)推荐职位。选聘的大学生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经四川省委组织部选聘录用的毕业生,聘期为两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续聘。
 
    二、报名条件
    (一)我校普通全日制2012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优先报名推荐。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推荐。
 
    三、推荐选聘原则和主要步骤
    四川省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学生报名(5月10日-5月25日):毕业生根据报名条件自愿报名并填写《四川省2012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报名需经学院(系、部、所)党委(党总支)推荐,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5月26日—5月30日):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四川省选聘公告,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5月31日—6月11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有关高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附学校证明信)、《四川省2012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登记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赴有关高校面试。
    (四)确定聘用人选(6月12日—6月21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并面试合格的,经征求有关市县意见后,确定为正式聘用人选,并函告相关高校。
    (五)签定协议(6月25日—7月6日):被确定为正式聘用人选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学校派遣通知书)与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培训上岗(7月11日—7月13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四、待遇
    (一)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干部补贴,按川委办发电[2011]9号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每月补贴22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8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15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定向考录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三)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同等优惠政策。
    (四)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考录;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考录公务员时,注重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
    (五)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六)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进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七)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
 
    五、管理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二)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对其余大学生村干部进行普遍培训。
    (三)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开展评选优秀大学生村干部活动。被评为优秀的,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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