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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广播电视台招聘简章 |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阅读次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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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新宾广播电视台是新宾满族自治县唯一一家广播电视宣传媒体,事业单位性质,为引进和培养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县政府及县人事部门批准,现面向省内部分高校录用电视节目主持人男女各一名。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1. 2012年全日制大学二本及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专业毕业。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女身高 2.具有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学艺术修养、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音质良好,具备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3.自愿在服务单位工作5年以上。 4.非沈阳市内及抚顺地区户籍的,符合招录条件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报名 1.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面试时须出示原件。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3.报名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广播电视中心 联系人:洪艳 咨询电话:024-55033560 15842338088 4.报名方式:通过用人单位邮箱或传真。 传真:024-55022205 四、面试 由新宾县委宣传部、监察局、人事局、广播电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提问、现场播音、才艺表演等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30 40 30)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男女各取前一名进入体检。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现场播音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新宾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体检后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录用者由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录用。 七、本简章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广电中心负责解释。 新宾满族自治县广播电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