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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县卫生系统人才2012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2-08-0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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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苍南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吸引我县医疗卫生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来苍创新创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医学类高层次或紧缺专业中级职称人才、紧缺专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正高职称人员、博士后,年龄在5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士学位,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临床医学类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以上引进人才必须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以上专科医院工作经历。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在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工作并担任临床岗位科室主任的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在规定年龄上可放宽两年。

二、招聘职位及专业条件

引进单位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正高职称人才、博士后

1、住房政策:由县政府提供12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供其居住,在苍南工作服务满10年的,经人社、卫生部门组织考核,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个人。因人才公寓在建中,暂时未提供人才公寓的,政府给予住房补贴每年3.5万元。

2、安家补助政策:由引进人才单位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0万元。

3、生活津贴:政府给予每年1.5万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

4、家属待遇: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要求调入苍南的,给予调入。家属户口问题由公安局负责落实,统一迁至某集体户口。配偶原属国有企业卫生医疗单位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要求随调的,经面试、考核合格,可调入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随迁子女系大中专毕业生的,享受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随迁子女入学,可依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学校,凭县人社部门证明,由县教育局会同人才办负责落实。

(二)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人才

1、住房政策:县政府提供9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供其居住,在苍南工作服务满10年的,经人社、卫生部门组织考核,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个人。引进的副高职称人才为夫妻的,住房政策享受12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供其居住。因人才公寓在建中,暂时未提供人才公寓的,政府给予住房补贴每年3万元。

2、安家补助政策:由引进人才单位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0万元。

3、生活津贴:政府给予每年1.2万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

4、家属待遇: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要求调入苍南的,给予调入。家属户口问题由公安局负责落实,统一迁至某集体户口。配偶原属国有企业卫生医疗单位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要求随调的,经面试、考核合格,可调入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随迁子女系大中专毕业生的,享受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随迁子女入学,可依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学校,凭县人社部门证明,由县教育局会同人才办负责落实。

 ()临床医学类紧缺专业中级职称人才、紧缺专业研究生

享受政府住房补贴每年1.5万元,累计享受期限为10年。

四、引进人才程序

1、报名:报名方式可采取现场报名和材料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寄(发)至引进单位。报名时需携带《苍南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从ww***com[点击查看]下 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及能证明教研科研成果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现场报名的,需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材料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寄(发)的其证件原件可在面试时提交。(现场报名及材料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寄(发)地点:苍南县卫生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577-64709265;传真:64709265;联系手机:13958771663;邮编:325800;电子邮箱zgk666444@

2、测评考察:卫生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县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测评考察对象,由县人社、卫生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测评,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引进对象。

3、办理引进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报县政府同意,引才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引进手续。首次聘用期为5年。在聘用期内,引进人才不得申请离职,如若必须离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并按《聘用合同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

(一)原在本县工作现已调出的人才,若回苍就业,不享受本公告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监督。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苍南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苍南县卫生系统人才引进需求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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