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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教师1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一线教学工作需要;
5、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6、年龄要求:硕士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附件1)
三、招聘工作小组及其组成人员
我校成立由校人事处、纪检监察、相关专家和用人单位领导等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厦门大学发布我校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我校将于8月20日下午3:00-5:30到厦门大学学生活动中心(自钦楼)二楼会议室接受考生现场报名。应聘者现场填写《福州大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粘贴个人一寸彩色照片,附上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2年毕业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我校现场核实个人相关证件、资格条件。
(三)考试
1、考试采取业务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我校直接安排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业务技能测试:应聘者根据考核组的要求进行业务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2)试讲:应聘者根据考核组提供的教材进行片段教学。
2、体检人选确定:由考核组综合考评,从参加考核人选中,按照招聘岗位1:1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我校将不再另行递补人选。
(五)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网、福州大学招聘信息网公示。
2.我校向福建省公务员局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州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福建省以及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五、其他
1、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校纪检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3、联系电话:0591-22865282;联系人:张友恭
福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