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规定,2013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9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父母双方(含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研究生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职位放宽到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24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太平街道东辉北路53号)。
3、报名办法:请考生从2013年9月16日0时开始,登录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
ww***com[点击查看])温岭市事业单位招聘系统,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凭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到市人才市场现场报名(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表)。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
符 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 供本人户口簿;非温岭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职位,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 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 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大学生“村官”均可报考。一人限报 一个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专业),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计划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每位 考生需缴纳考务费80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报名者请于2013年10月15~19日登录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事业单位招聘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笔试时间为10月19日。根据各招聘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则《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 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0.5+面试成绩×0.5。
五、体检、考核
考试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体 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 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 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