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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会计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局信息中心、北京市民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境外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为北京市民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二、招考职位及要求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位及要求》(附后)。
三、公开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于
1.《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附后)纸质版一份,并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mzjgkzk@,邮件名为:“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姓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
6.其它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招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并按照《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3.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任用手续的即时取消入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分别由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具体通知请关注市民政局政务网站(北京民政信息网)。
五、体检与组织考察
对考核合格者,将安排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六、公示及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将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65395402、65395415。
附件:
1.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位及要求
2.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
北京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