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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管委会研究同意,蒙山旅游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无社会劣迹和违法犯罪记录。
4、容貌端正,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年龄在25岁以下(
6、截止报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具备教育部认定的同等学历证明(蒙山旅游区森林防火队员、公安协勤等已就业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规定不能录用的;
5、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由原工作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不允许委托他人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要如实填写《2015年蒙山旅游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不如实填写的经审查后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临沂市蒙山旅游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管委会2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4103972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络报名。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相关报名登记表。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被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资料不齐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初选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相关经历,对资格审查通过者进行初选。
(三)面试
对初选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言语表达和举止仪表、外在形象、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考试结束后统一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
(四)考核与体检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确定后,进行考核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理。对考核和体检不合格,或在考核、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核、体检结果失真失实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查实后予以解聘。
五、聘用及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每人每月发放工资15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培训或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每年签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组织领导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蒙山旅游区人才交开发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管委会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蒙山旅游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蒙山旅游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附件:2015年蒙山旅游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