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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3名,主要承接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1.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性别要求 |
户籍要求 |
学历、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岗位1 |
2 |
不限 |
淳安籍生源、淳安户籍(以2017年2月20日的户籍为准) |
高中及以上;专业不限 |
18-40周岁(1999年2月20日至1977年2月20日出生) |
部队退伍士兵、转业士官。 |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岗位2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
18-35周岁(1999年2月20日至1982年2月20日出生) |
无 |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条件,热爱劳动保障监察事业,能胜任岗位工作;
3.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506办公室(浙江雷博人力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联系电话:64810302。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报名者现场填写《2017年淳安县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附件),并提供报名者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部队退伍士兵、转业士官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或《转业士官证》。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按照1︰2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岗位1、岗位2报名人数均不足招考人数10倍的,直接采取面试方法进行。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项目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3天。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则按相关规定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基本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此公告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淳安县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
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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