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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临沂沂水县公证处

(全职,发布于2018-10-26)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公证员助理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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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水县公证处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相貌端正;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或法学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二、招聘单位及拟招聘人员计划


  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为副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本次面向社会招聘2名编制外聘用制公证员助理(其中侧重文字宣传类一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10月29日至11月05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沂水县双成路15号沂水县公证处


  (二)资格审查


  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文体特长的有关证书、奖状(上述证件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提供本人亲笔书写的本人自我简历介绍一份。


  四、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开展公证行业基础知识(法学)及文书写作(中文)笔试,取前六名进行面试,取面试成绩最高两人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试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内单位发放试用工资。试用期满,经处务会考核通过后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形式发放,享受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地  址:沂水县双成路15号


  联系人:李先生


  咨询电话:0539-2251613、18560572055


  七、本次招聘由沂水县司法局予以监督。


  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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