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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属教育卫生系统优秀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双百培养计划”2019年第一批人才引进公告
经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市属教育卫生系统优秀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双百培养计划”2019年第一批人才引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教育卫生系统优秀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54人。其中,市属学校计划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18人、市属医院计划引进在职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36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 教育行业优秀高校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师范类“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2018年、2019年毕业生。
(4)本科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 卫生行业
(1)市内外拔尖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庆市、县区政府所属医疗机构以外的市内外医疗机构在职医生。
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龙江名医”。
④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⑤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实用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庆市、县区政府所属医疗机构以外的市内外医疗机构在职医生。
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丰富的临床专业实践经验和工匠精神,符合市属医院急需紧缺专业需求,能够为医院发展带来业绩贡献。
③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优秀高校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或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心理学专业限医学院校)。
②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证。
③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④本科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⑤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3.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报名事宜。符合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有意向来庆发展的,可登陆大庆人才工作网()人才引进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所填内容信息要准确,如信息填写不实,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报名结束后,严格履行资格审查、能力测评、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
四、有关政策待遇
从市辖区以外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给予50万元安家费,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给予40万元安家费,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具有10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历,给予30万元安家费。
(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上的给予30万元安家费;具有8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历,给予20万元安家费。
(三)“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在大庆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补贴。
(四)“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在大庆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补贴。
(五)“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其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
(六)引进的医疗实用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费。
(七)“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2万元安家费。
(八)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1万元安家费。
(九)引进人才列事业编制管理。
(十)市属学校、医院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还可以给予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引进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最新的引进计划以大庆人才工作网()发布为准。
(二)引进计划实施期间,教育和卫生人才的引进数量、在职人才和毕业生的引进数量,可根据人才引进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四)联系电话:0459—6370017。
附件:
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
大庆市教育局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