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系 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以上 1 教师 民商法方向 6
国际经济与贸易* 硕士研究生以上 2 教师
金融学或保险专业* 硕士研究生以上 2 教师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政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 1 教师 “两课”教师
人文系 心理学专业 本科(学士)以上硕士研究生优先 1 教师 本科必须“211”重点院校 3
汉语言文学 硕士研究生以上 1 教师
学前教育专业 硕士研究生或副教授以上 1 教师
外语系 英语* 讲师或硕士研究生以上 2 教师 4
日语▲ 讲师或硕士研究生以上 2 教师
数计系 财务管理或金融 硕士研究生以上 1 教师 3
信息与计算科学 硕士研究生以上 1 教师
网络工程或
通信工程▲ 硕士研究生以上 1 教师
电信系 新闻传播类 硕士研究生以上 1 教师 4
广播电视新闻学 本科(学士)以上
硕士研究生优先 1 教师
机电一体化▲ 硕士研究生以上 1 教师
电子科学技术 硕士研究生以上 1 教师
生化系 应用化学 硕士研究生以上
或高级职称 1 教师 2
生物技术 硕士研究生以上
或高级职称 1 实验
教学
体社系 体育专业
(健美操) 本科(学士)以上
硕士研究生优先 1 教师 2
体育专业
(网球专项) 本科(学士)以上
硕士研究生优先 1 教师
文科类 应届硕士研究生以上 3 辅
导员 中共正式党员,曾担任过班长、团支书以上主要学生干部。 3
注:1、*为较紧缺专业;▲为一般紧缺专业;
一、人才引进优惠条件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及高层次师资培养若干规定》闽师分〔2007〕1号(其中“第九条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系非紧缺专业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该项取消)(详情请登录rs***com[点击查看]查询)。
二、福建省政府提供的人才引进优惠待遇(摘录):
1、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臣奖励获得者、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一、第二层次者,省政府每月发给5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对我省聘请的客座专家,每月发给500—1500元的生活津贴。
2、各级政府对依据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的人才,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发放5年生活津贴。
3、根据闽委发[2004]11号文件和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经省人事厅确认的由省外、海外的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可享受省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住房补助金,省财政补助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或用人单位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7万元;用人单位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9万元;来闽工作的两院院士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