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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永春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 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就业机制,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拟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国家任务招收、2008年及以前毕业的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职业中专毕业生及计划外自费生)。 2、根据"永政[2001]55号文件规定",2001年11月以后到我县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至199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5、符合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 6、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⑸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单位及计划(具体详见《2008年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报名 1、时间:7月2-3日, 上午8:00-11:30 下午3:00-6:00 2、地点:永春人才市场(街心公园边)。 3、手续:①报名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和毕业生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11月以后到我县企业就业的本科生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部门介绍信复印件。②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须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农村特困证明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4、要求:①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②往届毕业生学历、专业以《报到证》为准;今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学历专业以学校的推荐表为准,聘用前须提供与推荐表相符的学历及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报到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③为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中设置专业(学科)条件,试行指导目录,指导目录采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如果超出本指导目录以外的,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招考专业(学科)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④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⑤资格审查: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其中规划建设局各职位的资格审查须进行有关CAD等规划设计软件操作合格),由县人事局核发准考证,持本人身份证于7月16-18日到县人事局领取, 四、考试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闭卷笔试的形式,不进行专业笔试和面试。 1、考试科目统一为公共技能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考试时间、地点:以县人事局核发的准考证通知为准。 3、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49.5分以上)。 4、报考相同职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高学历者名次排列在前,同等学历者,按考生在校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前后名次。 5、开考条件:①招聘本科毕业生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不受比例限制,均可开考;②招聘大专或中专毕业生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不予开考。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将按报考考生类别,通知考生改报志愿或退回报考费。个别职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又急需开考的,经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并上报审批后,方可开考。 五、招考聘用办法 招考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对口、择优"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委组织部牵头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应密切配合。 聘用办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各职位聘用计划数,在考试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名次先后)等额提出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包括调档审核、在职人员考核、领导组成员及用人单位领导面谈考核)合格后上报审批聘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职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成绩的先后名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核,至取足名额为止。 经批准聘用的考生,由人事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后介绍到具体单位就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干部职工人事管理。 未尽事项详见报名点公告和招考简章,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 春县 人 事 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