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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项目工作需要,经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莲人劳[2008]86号),现决定面向丽水市公开招聘莲都区重点项目和前期建设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区教师进修学校:2名(其中男1名,女1名); 2.莲都工业区投资服务中心:1名(男女不限); 3.其他岗位:6名(其中男4名,女2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8年丽水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生源历届毕业生;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08年5月3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合作、勤奋敬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或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人事部门核发)。 3、各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和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职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不须提供推荐表和协议书),于7月3日-7月4日到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报名(报名地点:丽青路25号四楼,联系人:周慧霞,联系电话:2278186),报名时需缴考务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务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发给参加笔试准考证。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不足3名不予开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考试科目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实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加分:现在莲都区行政机关从事基本建设项目工作,经区发改局审核,工作每满1年(含1年,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2+附加分)×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通过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向社会公示。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程序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放弃体检的,视作体检不合格。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通过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08年7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交用人单位审核,并送区人劳社保局备案,没有特殊原因未及时提交有效毕业证书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简章由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商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莲都区纪委(监察局):2271516
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08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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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 | 区重点办等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 重点办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