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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萍乡市湘东区关于公开招考教育、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全职,发布于2009-04-0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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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并报区委同意,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考部分教育、卫生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考岗位及数量

1、教师岗位30人,其中:

乡镇小学教师14人(语文教师4人、数学教师5人,英语教师2人,计算机教师2人,美术教师1人);

乡镇初中教师15人(语文教师5人,数学教师1人,英语教师5人,化学教师1人,美术教师1人,音乐教师2人);

区中心幼儿园幼儿教育教师1人。

2、医疗卫生岗位30人,其中:

区人民医院临床医师8人,麻醉医师1人,影像医师1人;

区中医院临床医师4人;

区妇幼保健院临床医师1人,麻醉医师1人;

区疾控中心临床医师2人,检验医师1人;

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医师1人;

区农医中心业务审核医(药)师1人;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师9人(以女性为主)。

二、招考条件

1、教师类岗位

(1)报考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拥有湘东现户籍一年以上;

②进入大学时是湘东户籍人员;

③报考人员系湘东区区直(乡镇街)单位工作人员子女;

④结婚落户湘东区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2)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历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2009年8月20日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年龄在27周岁(含27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到2009年7月31日止;

(4)应聘初中语文教师普通话等级须达二甲(含二甲)以上;

(5)主要学科原则上要求专业对口。但师范类教育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萍乡高专"3+2"培养的小学教师(专科)可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6)报考音乐、美术、计算机专业教师可以是非师范类对口专业的毕业生,可不需教师资格证,其它条件同上;

(7)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卫生类岗位

(1)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2)全日制大专以上医、药学专业毕业生;

(3)报考岗位原则上应与专业对口;

(4)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年龄在27周岁(含27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执业助理)医师、检验师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到2009年7月31日止;

(5)①、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临床、麻醉、影像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全日制本科以上临床(麻醉、影像)专业学历;

②、区疾控中心临床、检验专业:取得执业(执业助理)医师、检验师资格或全日制大专以上临床(检验)专业学历;

③、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专业:取得公卫执业医师资格或全日制大专以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食品药品)专业学历;

④、区农医中心业务审核:取得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药师资格或全日制大专以上临床(药学)专业学历;

⑤、乡镇卫生院临床专业:取得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全日制大专以上临床专业学历,以招聘妇产科女医师为主。

(6)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本区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2日至4月17日下午5时止。

2、报名地点: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咨询电话: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377801、区教育局3434220、区卫生局13879916022)。

3、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信、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费为200元。

四、招考程序

1、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者均可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果某一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5的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报考,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以在截止报名之日后三天内重新按报考要求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

3、笔试时间:5月9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另定)

4、笔试、面试

(1)教师岗位: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重点是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面试内容包括五分钟的"说课"和二十分钟的"作课"。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6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岗位按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2)卫生类岗位: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70%。在本区卫生系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招考条件的单位自聘人员按每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计入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岗位按招考人数1:3的比例参加面试(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职称者免笔试,其成绩按本岗位考生最高成绩计分,不受1:3比例限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重点以卫生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为主。

笔试、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5、体检。面试后,每个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从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替补。体检的组织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6、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其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所缺名额从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替补。

7、录用。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录用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2009年毕业生在2009年8月2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缺名额从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替补。试用人员试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解决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教育、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区公开招聘教育、卫生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

2009年4月1日

 

 

附件:

公开招考教育类工作人员表.doc

公开招考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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