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等综合理论知识、时事政治等,试题满分为100分。报考特招高中教师岗位的人员可免笔试。
4.试教。根据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照顾加分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试教对象,试教成绩为100分。所有符合资格的特招高中教师都进入试教范围。
5.面试。除特招的高中教师根据试教成绩按每个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外,其他普招的招聘岗位参加试教的人员都进入面试。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对职业的认识、职责、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6.考察。根据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照顾加分、试教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进行公榜;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及工作表现等,由东兴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7.体检。由东兴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标准进行。
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已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公示和聘用。由东兴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选按程序上报审批。待批复后,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人事、编制部门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应届毕业生公示期满如不能取得报考时所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由东兴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全市各中小学(含村级完小)工作,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另从报考该岗位已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被聘用人员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时间安排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日—4月24日,报名地点:东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东兴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联系电话:0770-6260036。
2.笔试:2009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试教:2009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2009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定;
5.考察:2009年6月下旬;
6.体检、公示:2009年7月下旬;
7.聘用:2009年8月31日前。
本简章由东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东兴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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