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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政函〔2009〕47号 | ||
关于举办2009年师范类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的通知 | ||
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学校自主选人,打造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阳光工程,根据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市局直属学校用人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决定举办2009年温州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对象,资格审查
(一)参加对象。2009届温州市生源并在温报考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009届温州市生源、本科就读师范类的研究生; 2009届温州市外生源、在温就读的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本科就读师范类的研究生;2007届、2008届鹿城区生源、尚未首次就业的在温报考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经查实不属以上四类对象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报到时间地点。 (三)供需见面会时间地点: 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一)学校公布各学科岗位需求数,严格按公布需求洽谈。要调整岗位需求的,须经市教育局同意。
(二)参会毕业生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数自主向学校投递个人简历,经双方洽谈后签订意向书。每位毕业生最多只能和三所学校签订意向书,意向无先后顺序。
三、差额入围,专家考核
(一)签订意向书后,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在温州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各学校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审核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上课等形式进行。
(二)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学科组,制订考核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有意向的毕业生参加考核,学校各学科参加考核人数应至少达到岗位需求数3倍方可进行考核。如参加考核人数不够,学校应及时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调剂生源或批准后方可组织考核。
四、综合考评,择优录用
(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要根据学科组考核意见和毕业生在校综合表现提出录用意见,报市教育局审核。学校与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前组织其至指定医疗机构体检。
(二)签订意向书后,毕业生必须要参加每个意向学校的考核,考核时间如有冲突,校际之间要做好协调工作。如无故不参加者,任何学校都不得录用。
(三)毕业生经考核后如为多所学校同时拟录用,须经市教育局征求其意见后确定。
五、规范程序,严格监督
(一)学校要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录用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市教育局加强对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88635200、88636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