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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2009年公开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信息 6月5日至17日报名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纳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我县谋事创业,服务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湘潭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来湘潭县工作。
一、选调范围、计划和条件
1、选调范围。面向湖南省内列入国家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湘籍(本人出生地或籍贯所在地为湖南省)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
2、选调计划。经济学6名,男女各3名;理学(限环境科学类)2名,男女各1名;文学(限新闻传播学类和汉语言文学类)3名,性别不限;农学3名,男性;工学(限生物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农业工程类、土建工程类、环境与安全类)4名,男性3名,女性1名;管理学2名,男女各1名。共20名。
3、报名条件。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二、选调程序、要求及待遇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为确保选调质量,选调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达到1:5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如有学科类别达不到开考要求的,视报名情况相应调整核减选调计划)。考试内容参照湖南省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面试对象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分学科类别、男女性别要求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计划以1:1的 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体检时须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不能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体检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合格者,按程序进行考察、公示和讨论决定录用。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安排在乡镇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列入全县机关事业编制统一管理,并根据试用期间的现实表现安排工作岗位。选调人员两年内不列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对象,不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可直接定级。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5日-17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湘潭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县委组织部)。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经学校院(系)党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湘潭县2009年公开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名表》,同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应交纳100元的考务费。远道考生可以采用将报名资料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湘潭县公选办的方法先行报名(邮寄资料报名的,以收到报名资料的邮戳日期为准),待领取准考证时再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交纳报名费。报名表请登陆中国湘潭县网ww***.cn[点击查看]ww***.cn[点击查看]
四、其他事项
准考证于笔试前三天领取。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初定在6月24日,面试时间初定在6月下旬,考试地点设在湘潭县(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32-7111900;联系人:王燕 13574056411
传真号码:0732-7881609
联系地址:湘潭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转公选办收,邮编:411228
附:为鼓励湘潭县籍的大学生回乡服务创业,湘潭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于今年下半年另行公开招录20名湘潭县籍、2007年至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回湘潭县工作,敬请关注中国湘潭县网、湘潭县组工网相关公告。
中共湘潭县委组织部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