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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州省绥阳县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全职,发布于2009-06-0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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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绥阳县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6月2日至4日报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按照绥阳县2008年事业单位招聘新增人员计划,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教育类:大学专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边远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学历放宽到中师以上),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教师资格。小学、特教、幼教岗位限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在本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小学、特教、幼教岗位。初中和高中教师岗位户籍不限。

2、卫生类: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除医技岗位以外,其余岗位必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户籍不限。

3、计生类:全日制医学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非医学院校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须具有执业医生资格,户籍不限。

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中师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员:

①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②现役军人、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④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发布公告

拟于五月下旬在遵义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绥阳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绥阳电视台等发布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事业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下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日至4日9:00至16:00。

报名地点:绥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手续

1、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009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在《报名表》中要粘贴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考生需交报名考务费,教育类考生报名考务费参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黔人通字(1992)98号文件和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黔教学通字[1993]247号文件每人收取150元;卫生类、计生类考生报名考务费参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150元。

(四)报名其他事项

1、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教育类;B类为卫生类,C类为计生类。具体分类详见岗位一览表;

2、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3、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招考办在发布简章的同一媒体(绥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及县招考办、用人单位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4、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5、准考证发放:卫生类准考证发放地点在县卫生局、教育类准考证发放地点在县教育局,计生类准考证发放地点在县计生局,发放时间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领取。

四、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应具备的条件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

2、在绥阳县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周年以上(截止2009年12月31日),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3、本县户籍符合政策生育的农村"独女户"、"二女绝育户"的女孩。

(二)加分的分值及方式

1、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在笔试《综合知识》成绩中加5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2、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3、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绥阳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人员加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方可加分。

(三)加分须提供的资料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共青团绥阳县委员会出具的在绥阳县服务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考核情况;

3、"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绥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出具的在绥阳县服务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考核情况;

4、符合政策生育的农村"独女户"、"二女绝育户"的女孩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人口与计生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1、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教育类采取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综合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3、卫生类、计生类采取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综合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9年6月20日。

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

下午14:30--17: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在绥阳县城关中学,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如有变动,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1)《综合知识》: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专业知识》:教育类专业知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及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根据招考专业岗位工作需要确定的本岗位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卫生类、计生类专业知识为:医护人员职业规范、医疗卫生系统法律法规及由卫生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根据招考专业岗位工作需要确定的本岗位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三)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2、教育类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为说课,卫生类、计生类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为实际操作。

3、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7月11日。

4、教育类专业技能测试考点设在绥阳县城关中学,卫生类、计生类专业技能测试考点具体地点临时通知;测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六、体检

(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可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均不合格则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三)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成绩公示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人员到县招考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四)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五)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六)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按照体检的项目和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

七、考核(政审)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以书面材料报县招考办,报送材料应包括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考察材料、已婚人员的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情况证明等。县招考办负责全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的表现为主,往届毕业生实行社会考察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规定时间(2009年9月30日前)内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

7、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四)考核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人选。

八、择岗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具体岗位以《绥阳县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公布的为准。

九、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县招考办公示栏及绥阳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对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上报遵义市人事局审批,办理解聘手续。

十一、严肃招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招聘过程中若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后,需递补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递补人选进行考核。

(六)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本招考简章由绥阳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6224899(县教育局)

0852-6363299(县卫生局)

0852-6363350(县计生局)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0852-6363062(县招考办)

附件1:绥阳县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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