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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岛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舞台艺术专业岗位招聘

(全职,发布于2009-07-1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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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青岛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舞台艺术专业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7月22日至24日报名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精神,经研究,我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舞台艺术人员16人(详见《2009年青岛市文化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舞台艺术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196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体岗位的年龄、学历要求详见《需求表》,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不含2009年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2日零时-7月24日的24时

具体办法是: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政务网(ww***.cn[点击查看])下载《2009年青岛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舞台艺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qdswhjzk@,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计划相应取消,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7月28日下午13:30-17:30。

资格审查地点:青岛市歌舞剧院(市北区兴安路15号)。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2009年青岛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舞台艺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200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能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

未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资格审查期间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不再接收报名。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统一面试和笔试的方式。

(一)专业面试

面试时间: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面试地点:报考市京剧院的考生在青岛市京剧院(市北区延安一路76号);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在青岛市歌舞剧院(市北区兴安路15号)。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要素。面试考官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不少于5人,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青岛文化网(ww***com[点击查看])上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前3名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进入笔试人员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统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09年7月31日9:00-11:30。

笔试地点:青岛市歌舞剧院(市北区兴安路15号)

报考市京剧院、市话剧院、青岛交响乐团演员、演奏员岗位及市歌舞剧院主持人、舞蹈教员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报考舞美设计与制作、舞台装置、音响调音师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参加青岛交响乐团演奏员岗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集中阅卷后,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将一并在青岛文化网上公布。

四、有关要求:

1.报考市话剧院演员的考生须在7月28日下午15:30到市话剧院接受业务初试,内容包括声乐、形体、小品、朗诵。

2.报考市京剧院表演岗位的考生须在面试前7天与市京剧院联系,协商考试排练事宜,剧院将提供服装、化妆及乐队伴奏。

3.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合格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并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在规定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报考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京剧演奏员的考生需自备乐器;报考道具设计及制作、舞台装置的考生需自带画图工具;报考话剧表演的考生自备小品表演、声乐、形体展示、朗诵伴奏带等;报考舞蹈教员的考生自备教学伴奏带、教具等。

6.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面试准考证,待取得笔试资格后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7.其他事项见《2009年青岛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舞台艺术人员面试信息表》中相关要求。

五、体检考核

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如均合格,则不对其他进入范围人员组织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的规定执行。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举报电话:82862725

政策咨询电话:82865865

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需求表》)

附件一:《2009年青岛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舞台艺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二:《2009年青岛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舞台艺术人员面试信息表》

附件三:《2009年青岛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舞台艺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四:《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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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失败,与失去自己的失败比起来,更是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