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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下属区电视新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进一步充实我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决定面向全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
区电视新闻中心编辑兼播音1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女身高1.65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社会人员,要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6、普通话、粤语标准流利;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
(二)报名
1、时间:2009年12月3日9:00—11:30,14:30—17:00。
2、地点:荔湾区委宣传部办公室(芳村大道西2号5楼)。
3、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居民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专业知识考试
1、时间:2009年12月4日上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荔湾区委宣传部(芳村大道西2号5楼)
专业知识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
1、时间:2009年12月4日下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荔湾区委宣传部(芳村大道西2号5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将专业知识考试、面试成绩按比例各自折算后相加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组织考察合格的初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初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荔湾网(
ww***.cn[点击查看])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八)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报区人事局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交流服务管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咨询电话为020-81599841。
中共荔湾区委宣传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