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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因学科建设、发展需要,2009年面向社会广纳贤才,蓬勃发展的百年老院热诚欢迎有志之士前来建功立业。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 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序号 |
岗位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岗位数 |
岗位要求条件 |
1 |
精神科医师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 |
研究生/硕士 |
1 |
1、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一年以上三甲医院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情感障碍研究方向优先。 |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 以上学历特指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
2. 英语水平要求通过六级。
二、应聘程序
(一) 报名:
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11日下午5点截止
应聘者可将简历(内有本人近期相片)、相关证明证书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或直接送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
地址:广州荔湾区明心路36号,邮编:510370
E-mail:gzjs001@ 医院网址:ww***.cn[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20-81891425-8322 联系人:郑科或小黄。
(二)考试:
1. 考试的范围:本专业相关知识。
2. 考试的办法:
1) 由医院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笔试。
2) 笔试试成绩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3)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为60分。
3. 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体检: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排序,根据面试成绩顺序,由医院领导办公会讨论、按岗位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要求:同广州市公务员标准。体检费用先由应聘人员自付。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医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医院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具体按《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办理。
三、其他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