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0年3月4日9:00至3月9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9日16:00至3月10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打印出报名登记表。
(3)报名缴费。
考务费标准:按汕头市物价局的规定,报考者缴交笔试考务费80元;笔试科目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的,缴交考务费120元。如进入面试的,在面试前缴交考务费2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3月10日前(截止时间:3月10日下午17:00)登录汕头市公务员在线报名系统(
ww***.cn[点击查看])进行缴交考务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10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4:30期间,登录汕头市公务员在线报名系统(
ww***.cn[点击查看])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操作中如遇问题,可咨询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电话:0754-88329783)。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等有关问题可咨询汕头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电话:0754-88179816)。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加考《法律基础知识》。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4),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0年3月21日
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申论》
下午:14∶30—16∶00《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16-19日到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十楼)办理加分申请。
笔试成绩在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网、汕头市公务员在线报名系统及汕头市人事局办公地点楼下大厅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