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工作的需要,经习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教师。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招考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考聘用教师名额
招考聘用教师80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40名。
二、招考聘用的对象、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求。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5、报考高中教师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6、报考初中教师:
(1)本县生源或2008年6月30日前入习水县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3)2007年由团县委、县教育局招募到我县乡镇缺编学校支教服务,经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青年志愿者。
(4)2008年7月31日前在我县连续代课5周年以上(含5周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
(5)在我县服务一周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不限户籍。
7、报考小学教师:
(1)本县生源或2008年6月30日前入习水县户籍,有普通师范学校中师学历或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2)2007年由团县委、县教育局招募到我县乡镇缺编学校支教服务,经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有中师或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青年志愿者。
(3)2008年7月31日前在我县连续代课5周年以上(含5周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中师及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
(4)在我县服务一周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不限户籍。
报考小学教师实行定点报考聘用。
8、报考高中、初中教师所报考的必须对应学科;
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5日至8月8日。
2、报名地点:习水县教育局。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代课教师需持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和代课年限证明、每学年的课表、每年其中一月领取代课报酬依据的复印件(由提供学校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4)已婚者,持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5)享受加分照顾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7)报名费150元,
同时符合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条件的,可同时报考高中教师、初中或小学教师。每位考生在同一考试时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1、由县教育局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县招考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并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报考高中教师是2008年8月15日,报考初中、小学老师是2008年8月18日至19日。考生凭报名收费单据、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习水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2、报考人数必须达到招考职位1:3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征求考生意见后由县招考领导小组予以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予以取消,并予以公示。
(三)加分条件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加5分;在我县服务一周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加5分;省级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大学生干部加5分;本县招募支教的青年志愿者,连续服务至2008年7月31日,且考核合格的,期满一周年加3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少数民族加2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提交的,不予受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本县级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本县2007年招募支教的青年志愿者由团县委和县教育局提供招募人员考核合格的名单。
4、省级优秀大学生和学生干部,提供省级教育行政机关和省级团委等省级机关颁发的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大学生干部证书。
5、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的范围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报考高中教师为报考学科所对应的师范类大学本科课程;报考初中教师为报考学科所对应的师范类大学专科课程;报考小学教师为中师语文、数学、小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由县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及职位见附件。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考聘高中教师考试时间:
2008年8月16日上午9:00-12:00。
3、考聘初中、小学教师考试时间:
2008年8月22日上午9:00-12:00。
4、考试地点:习水县第五中学。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二)说课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考职位类别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说课对象。同一职位类别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说课。说课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说课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说课时间:待定。
说课地点:待定。
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30%。
说课结束后,按折算的成绩予以公示。
五、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类别名额1:1的比例,分别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确定某职位体检人数的末位出现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在该职位进入说课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总成绩公示后,组织体检人员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含尿检)。在医院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在该职位进入说课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在该职位进入说课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在该职位进入说课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辞退、自动离职、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5、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7、经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考核(政审)合格的,按学科需求情况,采取分学校、分学科确定岗位,由县招考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招考聘用中小学教师职位表,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在教育局和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完善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的西部计划自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在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的,作自动弃权。
八、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
本简章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 (0852)2520213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852)2525003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852)2520030
县教育局监察室 (0852)2520216
习 水 县 教 育 局
习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习水县2008年招考聘用高中教师职位表
单位
|
语文
|
数学
|
化学
|
外语
|
历史
|
地理
|
音乐
(器乐)
|
合计
|
备注
|
一中
|
|
1
|
|
|
1
|
1
|
1
|
4
|
|
五中
|
|
2
|
1
|
|
1
|
1
|
|
5
|
二中
|
1
|
1
|
1
|
2
|
|
1
|
|
6
|
三中
|
1
|
1
|
|
1
|
1
|
1
|
|
5
|
合计
|
2
|
5
|
2
|
3
|
3
|
4
|
1
|
20
|
附件二:
习水县2008年招考聘用初中教师职位表
单位
|
语文
|
数学
|
物理
|
化学
|
外语
|
生物
|
政治
|
信息
技术
|
合计
|
二里
|
|
1
|
1
|
|
|
1
|
|
|
3
|
仙源
|
|
|
|
1
|
1
|
|
|
1
|
3
|
官店
|
1
|
1
|
1
|
1
|
2
|
1
|
1
|
|
8
|
桃林
|
1
|
|
1
|
|
2
|
|
1
|
1
|
6
|
合计
|
2
|
2
|
3
|
2
|
5
|
2
|
2
|
2
|
20
|
附件三:
习水县2008年招考聘用小学教师职位表
单位
|
综合
|
合计
|
备注
|
双龙
|
4
|
4
|
大坝小学3人,大天小学1人
|
永安
|
4
|
4
|
小岗小学1人,天桥小学3人
|
官店
|
20
|
20
|
新庄小学4人,和平小学2人,民建小学2人,黄桃小学4人,河村小学4人,九里小学2人,尧村小学2人
|
二里
|
2
|
2
|
中心小学2人
|
桃林
|
10
|
10
|
永胜小学1人,凤凰小学1人,沙溪小学4人,丰河小学1人,天龙小学1人,新坪小学2人
|
合计
|
40
|
40
|
|
注:1、综合含语文、数学、小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
2、考聘小学教师定职位报名,按所报职位聘用。
|